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会议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举办和承办的各类会议。主要包括:工作例会(如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工作推进会等)、各类代表会议(如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年度性会议(如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等)、专项工作会议(如部署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纪念(庆祝、表彰)性会议、学术会议、接待会议等。
第三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是学校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审批、指导、统筹协调和有关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 办会原则
第四条 举办各类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效。注重会议实效,召开会议要主题鲜明、调研充分、内容充实,有明确、务实的预期效果,倡导开短会、讲短话。不得组织召开没有明确目的、调研论证不充分、缺乏实际内容的会议。
(二)精简。在保证实效基础上,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合并或套开。能以文件或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可由副职参加的会议不安排正职参加,可由部门负责人召集的会议不请校领导出席,可由主管校领导召集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改进新闻报道,突出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三)节约。办会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严格会议预算管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一般不制作背景板。减少印发会议材料。严格控制评比表彰活动,从简发放奖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校内,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四)规范。要强化计划管理,凡需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一般为每周五上午)向两办申请列入学校下周会议安排表。未列入周会议安排表,原则上不予安排。专门会议按照“谁主管、谁出席”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
第三章 会议审批
第五条 学校组织的全校性会议或重大活动、全校中层干部会议、全体教学和科研单位负责人会议、全体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由承办单位报请主管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召开。
领导批复同意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将领导批示、会议议程、主要内容、会议材料、参会人员等报两办统筹安排。
第六条 根据相应议事规则,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会议,由主管校领导提出会议承办和协办单位、参会人员范围、会议议程等会议组织方案,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确因特殊情况,由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校性临时会议(如临时传达上级紧急通知、部署紧急工作等),由承办单位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召开,并事前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八条 职能部门召集的涉及全校范围的部署性会议,应提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如多个会议合并召开或一个会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会前应充分协商。
第九条 由职能部门或教学科研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应先报科研外事处审批,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报告、讲座、论坛需由党委宣传部会签,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有关单位与国际组织、国(境)外有关团体、机构共同在国内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会议,应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先经学校科研外事处审批(备案),再报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其中国际性学术会议根据情况报科研外事处、对外合作部、党委宣传部等会签后,再报相关主管校领导审批;按有关外事工作规定须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国际会议,由科研外事处负责上报。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除邀请主管或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领导出席外,需要邀请其他校领导出席的,须向两办申请,由两办负责协调安排。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会议的组织主要包括会议方案拟订、会议筹备、会议实施、会后处理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各种代表大会、年度工作会议等全校性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部门工作职责,主管部门为会议的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根据会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为会议的协办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一)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筹备的组织协调、文字材料起草、会场布置、座次安排等工作,落实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参会范围,提前邀请与会领导和嘉宾,及时通知参会人员。通知情况须进行记录以备查。
(二)协办部门的工作主要有:
1.两办协助做好会议议程的审定、校领导讲话稿的审核、主席台就坐人员名单及座次安排、校领导出席会议协调安排等。
2.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协助主办部门做好会场及周边的氛围营造。
3.保卫处负责做好会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工作。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会议用电、卫生保洁等保障工作。
5.信息中心、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协助主办部门做好网络、音响、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的调试和保障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举办承办的全国、全省非学术型会议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由两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配合。
第十五条 专项工作会议、纪念(庆祝、表彰)性会议、学术会议、接待会议等,根据会议的性质和部门工作职责,主管部门为具体主办部门,全面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根据需要经两办审核并报请有关校领导同意,可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筹备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领导临时召开的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会议,由两办负责组织并承担具体会务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工作推进会等工作例会,由两办按照相应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会议主办部门(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全校性重要会议、各类代表会议、高规格的学术性会议、接待上级领导和重要专家的座谈会等,主办部门(单位)要视需要安排专人,形成文字、音频、影像等会议资料,并及时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各类会议组织单位要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强化时限要求,切实加强对会议通知收发、会议报名、会场组织、视频信号接收、技术保障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出现纰漏和差错。
第二十条 各参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确定的人员范围、报名时限等上报参会人员名单。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得先报名然后委托其他人员参加。确因公务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除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请假手续外,还须向会议召集人或会议组织单位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再安排其他领导代为参会,不得擅自安排一般工作人员替会。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协调安排会议考勤。会议考勤情况(不含学术会议)纳入部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会签到,按照指定区域就座。会议期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中应予保密的事项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会议的不同意见等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公开。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材料,需要退回的要及时退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举办的工作会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会议申请单
编号:
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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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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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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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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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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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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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及议题 |
主题: 议题: 1. 2. 3. |
参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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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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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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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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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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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门会议按照“谁主管、谁出席”原则进行审批,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