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管理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学校建设,根据《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车改〔2018〕1号)、《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豫事文〔2017〕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学校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按规定所保留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是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全校公务车辆,负责全校公务用车保险、维修、保养、燃油、安装车辆定位管理系统、统一标识和车辆配置、更新、报废以及日常派车、运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务用车严格实行编制管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车辆配置、更新、报废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车辆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公务用车统一纳入河南省公车服务平台网络监管,按规定统一安装车辆定位系统、统一张贴 “公务用车”标识。
第六条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允许福利化限额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公车私用。
以下公务活动可使用公务用车:
1.由上级部门集中组织项目视察、工作检查、调研视察的公务活动;
2.机要通信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公务。机要通信用车主要是指用于机要交换、运送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的所需用车;应急用车主要是指由于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发生;
3.以上级名义组织,由学校承办的专项活动;
4.办理党委和上级政府交办的紧急、保密、时限性强,且使用社会车辆难以实施保障的公务事件;
5.用于陪同外地市单位或团体在我校组织的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6.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老干部用车需要;
7.财务人员送取较大数额现金的;
8.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9.学校重要公务活动(上级来校调研、督查、检查工作,兄弟院校等调研、合作交流、学术报告、会议等)、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外事活动;教职工上下班须乘坐班车或自行解决交通问题。异地任职领导干部往返任职工作地与家庭主要居住地的交通保障工作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异地任职干部交通保障暂行办法》(豫财行〔2017〕107号)执行。
第七条 公务用车派车、保险、维修、保养、燃油管理由校长办公室综合科统一管理。公务车辆外出运行期间加油、维修、保养等事项,司机应报告校长办公室车管人员。
第八条 郑州市区内用车提前半天向校长办公室综合科申请;市外用车提前一天向校长办公室综合科申请;跨省用车提前二天向校长办公室综合科申请,以便校长办公室综合科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做好出车准备。其中市外用车需经公务用车主管院领导批准,省外用车需经院长批准。
第九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出行。使用公务车辆出行的不再发放出差交通补贴。
第十条 学校在常驻地(不含上街区、航空港区)范围内举行的公务活动,需用车时应优先使用单位车改后保留的业务用车;业务用车保障不足的,原则上可以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出行费用根据财务制度进行报销;在使用期间,如出现交通违章的情况,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如遇重大事故,驾驶人员需承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外的所有损失。
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公务用车由用车部门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单。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单作为差旅报销的附件之一。
一般用车流程为:用车部门预约—填写《公务用车审批派车单》—部门负责人审批—校办派车—用车—存档(见附表1)。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纪律要求
(一)执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登记和公示政策,确保公务车辆按规定使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1.审批登记和公示:每半年按单车进行登记汇总,并公示一次。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燃油、维修等信息。
2.公务车辆必须坚持回校定点停放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回校停放的,由校办负责人批准,指定就近停车场或安全地点寄放。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公务车辆封存停驶,特殊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经学校批准。
4.学校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及时向上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汇报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情况,接受监督。
(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六不准”
1.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准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和个人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车辆。
2.不准以捐赠或通过出资后配送等名义新增公务车辆。
3.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或长期租赁车辆、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
4.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和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5.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装饰。不得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它费用。
6.不准发生其它违规违纪使用公务用车行为。
申请使用公务车辆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车辆用途,杜绝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第十二条 车队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除指派出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学院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人员,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表1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派车单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派车单
用车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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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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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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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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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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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 主管校领导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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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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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部门 主管校领导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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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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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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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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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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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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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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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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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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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 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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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 主管校领导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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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 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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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 主管校领导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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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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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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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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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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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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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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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郑州市区内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和校长办公室主任签批。 2.出郑州市区需要用车部门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室主管校领导签批。 3.出河南省需要校长签批。 4.本单一式两联,除行驶里程、车号、驾驶员外,其他内容由用车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逐级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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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郑州市区内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和校长办公室主任签批。 2.出郑州市区需要用车部门主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室主管校领导签批。 3.出河南省需要校长签批。 4.本单一式两联,除行驶里程、车号、驾驶员外,其他内容由用车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逐级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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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公务用车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
维修、保养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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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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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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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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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负责人审批 (是否需要维修、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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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主任审批 (超2000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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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批 (2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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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 年 月 日